为践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青神县林业局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协调全县部门建立三个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生态保护问责机制。凡政府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由纪委对干部进行约谈,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和个人则由环保、公安等部门对责任人依法查处。
二是建立生态红线保护机制。实行严格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超限额采伐。实行严格的重要区域森林采伐审批制度,凡县域内江河湖泊等重要区域的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对乱征滥占林地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三是建立环保监督机制。县林业局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环保督查工作,并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划片落实督查责任到各党组成员。林政资源股、各乡镇林业站各司其职,做到了环保督查定期化、常态化。还向群众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了网络投诉渠道,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